与灵魂无关

记忆总在有意无意地欺骗着我们
  • 首页
  • 标签
  • 留言
  • 链接
  • 归档
  • RSS
  • 登入

原来我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2008/11/12 3 Comments
  “陶然说,他比较了他的数据和美国专家的数据。他得出的结论是,网络成瘾者每天上网6.13小时。”

  很好,我想问问陶砖家,我应该怎么理解这模棱两可的语句呢?是每天刚好上网6.13小时的就是精神病“网瘾”患者?还是说6.13小时以上都是?要是说刚好6.13小时才算的话,那么真是承蒙陶叫兽恩泽,没让我得精神病;要是说6.13小时以上都算,那完蛋了,我怎么也算个重度患者了……

  说起来,我突然有点好奇这个陶然陶叫兽跟陶开宏陶叫兽两位砖家是什么关系?当然,不管他们什么关系,他们都不可能也不会看见下面这篇郑渊洁关于““网瘾”=精神病”的评论,因为有一种“病”,叫做“选择性失明”。


   郑渊洁:将网瘾纳入精神病的人才是精神病

  据说在2008年11月8日,《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玩游戏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精神病的定义是由于丘脑或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和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和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玩游戏成瘾和写作成瘾、应试成瘾、当官成瘾一样,都属于对法律允许的某种行为的痴迷和执着,不属于严重的心理障碍,不能纳入精神病的诊断范畴。青少年痴迷游戏,大都因为家长不能和孩子平等相处,或者老师不能给每一位学生应有的尊严,当孩子接触到游戏后,有找到亲爹亲娘或者良师的错觉,故而相见恨晚朝夕相处。

  就算非要将玩游戏成瘾算作病,首先需要接受治疗的,也是父母和老师。倘若父母或老师依然居高临下和孩子相处,任凭医生下什么药,游戏瘾也无法从孩子身上根除。

  将玩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的人,基本上可以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属于由于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思维异常,典型的精神病症状。

  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在刑事犯罪后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倘若将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不等于宣布游戏成瘾者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刑事犯罪了吗?

  中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将玩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的国家。在这件事上,我们走在了世界的前面。但愿这种走在前面不会导致我们在其他领域永远落在后面。
心情&随笔 砖家 , 叫兽
引用地址:
注意: 该地址仅在今日23:59:59之前有效
Leave a comment
冰剑
2008/11/17 00:02
看来我QQ中有很多网友是精神病患者。。。
  哎,我也是。。。
听说美帝那边有个精神病成了奥巴马的搭档。
kula的盛宴
2008/11/13 17:26
此精神病非彼精神病,犯罪后还是要罚的,我觉得吸毒也是精神病,所以待遇一样。
不管哪种,总之咱们精神病了~
芦苇 Homepage
2008/11/13 04:06
没有毫无常识的有关部门的政绩政策
又哪来的伪专家、伪科学大行其道的土壤
咱们的砖家叫兽走在世界前列~
分页: 1/1 第一页 1 最后页
RSS feed Email feed
分类
  • 心情&随笔 [124] RSS
  • 电脑&网络 [80] RSS
  • 音乐&电影 [11] RSS
  • 游戏&娱乐 [57] RSS
  • 历史&时事 [17] RSS
  • 生活&记事 [46] RSS
最新日志
  • 给大家拜年
  • 其实我还活着,时不时也打...
  • 汗,本来很困的……
  • “我女儿是彭帅”
  • 腾讯这SB,居然还能拉出...
最新评论
  • 谷歌还是推崇自己的产品
  • 我这里又打不开了
  • 谷歌也开知道了???
  • 来踩拉 记得回访哦!!祝...
  • 呵呵,知识不够,品读不懂
归档
  • 2012/05
  • 2012/04
  • 2012/03
  • 2012/02
  • 2012/01
  • 2011/12
  • 2011/11
  • 2011/10
  • 2011/09
  • 2011/08
  • 2011/07
  • 2011/06
统计
访问次数 579911
今日访问 185
日志数量 335
评论数量 334
引用数量 0
留言数量 92
注册用户 14
在线人数 13
其他
登入
注册
申请链接
RSS: 日志 | 评论
编码:UTF-8
XHTML 1.0

Top bo-blog
Copyright © 与灵魂无关. Powered by Bo-Blog 2.1.1 ReleaseCode detection by Bug.Center.Team
Theme by mg12&boy110. Valid XHTML 1.1 and CSS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