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 5 Comments
2008/03/22 0 Comments
珊瑚虫QQ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院:指控陈寿福“牟取非法利益”
这份判决书序号为深南法知刑初字第1号。判决书显示,陈寿福目前被羁押在深圳南山区看守所,当地检察院于2007年1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自2005年底到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网站上下载QQ软件,并进行擅自修改,将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并安装北京智通无限公司(注:智通公司为ZCOM)、265公司和Google中国公司商业插件,在珊瑚虫工作室提供珊瑚虫QQ软件下载。检察院指控称陈据此进行“牟取非法利益”。
检察院指控,陈寿福在此期间从智通公司处收取15笔广告费总计105万元。2007年2月从265公司收取广告费近12万元。
检察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指控事实,其中包括书证和物证,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营业执照、民事判决书、汇款单、被告人身份材料等证据。检察院还提供了包括265公司职员在内的7名证人证言。此外还有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陈述以及各种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7条规定,检察院指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寿福: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检察院:指控陈寿福“牟取非法利益”
这份判决书序号为深南法知刑初字第1号。判决书显示,陈寿福目前被羁押在深圳南山区看守所,当地检察院于2007年1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自2005年底到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网站上下载QQ软件,并进行擅自修改,将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并安装北京智通无限公司(注:智通公司为ZCOM)、265公司和Google中国公司商业插件,在珊瑚虫工作室提供珊瑚虫QQ软件下载。检察院指控称陈据此进行“牟取非法利益”。
检察院指控,陈寿福在此期间从智通公司处收取15笔广告费总计105万元。2007年2月从265公司收取广告费近12万元。
检察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指控事实,其中包括书证和物证,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营业执照、民事判决书、汇款单、被告人身份材料等证据。检察院还提供了包括265公司职员在内的7名证人证言。此外还有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陈述以及各种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7条规定,检察院指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寿福: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